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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入境台灣居家檢疫 7大QA一次看

〔 2020/07/06/自由時報/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因應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影響,移工入境台灣需配合檢疫等措施。產業類新進移工由雇主或仲介辦理居家檢疫,且檢疫地點需要事先由地方政府查核,勞動部羅列出7大常見問答。

Q1:誰需要申請居家檢疫實地查核?如何申請?

A1:勞動部修正發布「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由雇主填妥後向檢疫地點所在地當地主管機關申請實地查核,查核通過後續由勞動部核發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實地檢查備,查函予雇主。

 

Q2:實地查核要檢查那些項目?

A2:包括「房間及設備」、「公共空間」及「門禁管理及安全維護」等3大項目。房間須為獨立房間(限1 人1室),有獨立廁所、盥洗室、空調設備、網路。工作人員備有耳(額)溫槍,提供體溫健康狀況紀錄表,詳實記錄體溫及健康狀況。

提供肥皂、洗手乳和75%酒精等手部清潔用品、日常基本生活用品、清潔用品及床、寢具等必要物品。公共區域應注重環境清潔工作,以稀釋漂白水或次氯酸鈉擦拭乾淨並配置 75%酒精。

住宿地點入出口應設有24小時門禁管制及管理人員駐守、移工出入安全措施(如閉路電視監視系統),需提供檢疫期間餐飲,避免居家檢疫者離開房間等。

 

Q3:「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應填招募許可 」應填招募許可函文號或入國引進許可函文號?

A3:

(1)初次招募案件:製造業、營造業、屠宰業、海洋箱網養殖漁撈、外展農務的雇主於取得「初次招募許可」後,應申請新聘僱移工的入國引進許可始得引進聘僱移工,故應填寫入國引進許可函文號;海洋漁撈、乳牛飼育業的雇主於取得「初次招募許可」後,即可引進聘僱移工,故應填寫初次招募許可函文號。

(2)重新招募案件:各類雇主於取得「重新招募許可」後,均應申請新聘僱移工的入國引進許可始得引進聘僱移工,故應填寫入國引進許可函文號。

(3) 遞補案件:取得「遞補招募許可」者,可即據以引進聘僱移工,故應填遞補許可函文號。

 

Q4:雇主或仲介如安排移工於旅館辦理居家檢疫,入住前旅館業者無法提供房號,如何填寫居家檢疫地點地址?

A4:

(1)依「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移工居家檢疫住宿地點如於同一樓層有多間房間者,應註明房號或位置。

(2)考量雇主申請實地查核時,移工尚未辦理來台工作簽證,入境日期尚未確定,基於實務,雇主如經旅宿業開具保證入住證明,得免填寫房號。

(3)雇主應於新引進移工登機前3日,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居家檢疫地點,並填寫入住房號。

 

Q5:雇主已申請居家檢疫實地查核後,於移工入國前得否再變更居家檢疫地點地址?

A5:

(1)移工居家檢疫地點實地查核屬事前查核性質,同一招募許可函或入國引進許可函原則僅得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查核與許可函所載人數相同的房間數。

(2)若雇主取得「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實地檢查備查函」後,因遭旅宿業者拒絕居家檢疫者入住,得繳回核備函正本;取得勞動部收訖回復及副知地方政府後,另尋覓檢疫地點,填具「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併附勞動部收迄回函,再次向新居家檢疫住宿地點的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請檢疫地點實地查核,重新取備查函。

 

Q6:移工住宿地點的房間必須有獨立空調嗎?

A6:建議房間應配備空調設備,空調系統種類未特別設限。

 

Q7:雇主或仲介可否安排由工作人員使用同一支耳(額)溫槍為移工量測體溫?可否用腋溫計代替?

A7:

(1)耳(額)溫槍統一由工作人員使用進行量測體溫,又或1室配給1支,由檢疫者自行量測體溫。如係由工作人員使用同一支耳溫槍,應於每次量測完畢後消毒。

(2)為避免使用者感染風險,建議使用非接觸式體溫量測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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