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外勞)可來台年齡:從事家庭外籍看護工及幫傭年齡須20歲(含)以上 。
移工工作年限: 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明定,移工在臺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2年。惟外籍家庭看護工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經許可者,且符合本部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得檢具申請書(這裡下載)等規定文件申請延長工作年限至14年。
※申請延長工作年限至14年的評點項目:
- 專業訓練:照顧服務員技術證、或照護服務員訓練時數、或參加照顧服務訓練
- 自力學習:
- 語言能力:語言能力認證測驗、或學習語言時數證明、或雇主證明或切結
- 工作能力:分為9年以上精熟、6年以上未滿9年熟練、3年以上未滿6年勝任、1年以上或未滿1年經雇主證明或切結
- 服務表現:地方政府證明、雇主證明或切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移工申辦工作
申請移工(外勞)文件很多,專人協助,事半功倍!請洽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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